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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器设备分类

阅读数:189 时间:2020-04-13 来源:admin

  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器设备分类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的划分

  世界各国对危险场所区域划分不同,但大致分为两大派系: 中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划分方法,而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代表的其他国家采用北美划分方法。

  中国标准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规定如下: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缸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涉及,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二、防爆电气设备分类

  1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Ⅰ类:煤矿用电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 Ⅱ类电气设备:按其场所适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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